□本報評論員 劉興偉
  12月23日開始,錦州將開始實施老年優惠卡、優待卡刷卡乘車的錯時乘車制度。60歲以上老年人早晚高峰乘車和普通市民一樣,其他時間段則優惠。上班族覺得早上乘車的老年人太多,倡議讓老年人錯開高峰期乘車;司機擔心老人在高峰擁堵期的安全問題,行車和停車都很緩慢;老人則說除了買菜送孩子居多,理解錯時但無法避免。(相關報道見B03版)
  上班族、司機和老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似乎又都有一些道理。這種“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況是老齡社會不可迴避的問題,要想化解,需要的還是彼此多一些理解。年輕人多想想,人都有老的那一天,老人們送孩子上學其實也是在為上班族分擔生活壓力。另一方面,老人也該更多地體諒年輕人,用句老話講“誰都不容易”。
  同樣,公交運營者也不容易,一方面想要維護老人的權益,另一方面又要保證公交運營效率。從這個角度來想,倡導老人錯峰乘坐公交車是可以理解的。其實,之所以出台這樣的政策也是因為,單單是70歲以上的老人也占到了高峰時段乘坐公交車乘客的12%,如果再加上60歲~69歲人群,比例會更高,對於公交系統造成的壓力是客觀存在的。
  正因如此,當地才會考慮用價格杠桿來實現老人錯峰乘坐公交車的倡議。然而必須註意的是,倡議需要的是老人自願響應,隨意使用所謂的“價格杠桿”進行強制也就不能叫倡議了。根據《遼寧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老人乘坐公交車的優惠政策是法定權利,他們可以自願選擇錯峰乘坐公交,但任何人或者組織沒有權力要求他們放棄享受公交優惠的法定權利。
  事實上,在公交公司的規定明顯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即便公佈了也是無效規定,老人完全可以不遵照執行。其實,老人要不要錯峰乘坐公交和能否規定老人必須乘坐公交根本就是兩個問題,前者可以進行充分討論,也可以向社會發出倡導,而強制性的規定則涉及法律法規的執行。社會各界希望老人能夠更合理地利用公交的心情可以理解,若想對此作出規定,則需要通過立法部門修改相關法規,而不能隨意出台與法律法規相悖的規定。
  其實,這一問題本不該是兩難的局面,更不是必須要犧牲老人的權益才能解決,公交公司完全可以通過增加車次,提升服務等方式來緩解壓力。社會的老齡化定然會對社會造成一定的壓力,面對這種壓力,各界都能多肩負些責任,才能讓老齡社會帶來的諸多問題得到最大程度的解決。  (原標題:“不錯峰無優惠”涉嫌侵犯老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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